我是買預售屋--宏盛水悅。蓋到我的樓層發生火災宏盛大公司同意讓我換屋。還在進行中,忽然把房子吞吃了-- 已收20%期款和80%本票款。
法官竟然說換屋前的房子期限到就應該繳錢所以判我輸。我都對保好了,本票也給了,授權也簽了。而且是宏盛業務部自己說,存函是例行公式不必理會(業務也出庭作證),判決書竟然說換屋前那屋要照契約交貸款才算,標的物還沒換好怎麼交貸款? 宏盛並未進行"驗屋>交屋"程序,只有安排"換屋" 如何交貸款???買賣契約第十五條<專有部分驗收>規定,乙方(宏盛)依約完成本戶一切.....應通知甲方(我)進行驗收手續〕 法官顯然不是對房地產驗屋>交屋>貸款流程很清楚。判決書整個是完全偏向宏盛的利益(稍後PO上),完全罔顧買方權益。
目前民事告『返還價金』一審判輸難以甘服。準備再上訴。刑事告『詐欺』,目前也再上訴中。
如果宏盛大公司硬要擄屋吞吃50多戶*(註1) 無辜人的血汗錢,只是蹧蹋老董事長-林堉璘先生對台灣的貢獻和老字號的品牌,擔心的是,台灣的司法真的病了.....
宏盛大公司大律師說,"根本沒同意換屋",又說我們是"投資客",這種玩弄詭詐,說謊陷害的大公司+大律師竟然判贏。
這也未免是大公司+大律師+大恐龍大法官!敝人深深呸服!我也會提起告訴。
*(註1):據宏盛離職業務出庭表示,被沒收提存戶共約50多戶

給法官的一封信-- < 宏盛水悅 > 左手同意換屋,右手沒收價金

尊敬的法官您好!

敝人是109年度重訴字第906號道股原告之一徐

非常感謝您和整個團隊多月以來悉心處理案件。本案敝人已委託蔣○○律師處理,非常專業用心敝人亦十分感謝。因敝人事多物忙,經常不克出庭,以下就個人部分再做重點補充說明,聊表小資老百姓辛苦存錢購屋遭難期盼正義之悠悠寸心。

1.  依約完成對保手續並開立八成本票

敝人曾任職建設公司經理多年,深知按合約繳款之必須。在宏盛公司同意換屋尚未達成的情況下,敝人悉照付款程序如期辦好對保手續並開立八成本票。(1:x銀○○電話錄音20210111  2:x銀行開立貸款帳戶)


     2.  經宏盛同意進行換屋帶看

辦好對保手續當天,經過魏○小姐向上呈報繼續進行換屋。期間多次與蕭小姐電話洽談,並安排劉主任與何先生帶看。劉和何第一次帶敝人和小弟看樓敝人無法接受。第二次再帶敝人和家母、印傭和大弟看樓敝人還是無法接受,當天又看原始購買戶○棟○樓。如果不是劉何兩位先生帶看開門,敝人等不可能有權限和鎖匙進去屋內。(附3:家人拍攝現場帶看照片) 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3.  誠意出價B21928/坪高於成交行情

先生極力建議敝人選擇面海景樓,因敝人大哥已買○樓,父母來住上下樓十分方便。然擔心樓將來會被未來宏盛建案擋到海景表示不接受,何先生說另有一戶宏盛保留戶樓,底價是30萬/坪。敝人馬上接受並出價28萬/坪。(4:蔣律師民事辯論意旨狀何先生證詞p9) 2016年大哥買27萬/坪。事實上2019淡水房價是走跌的,2019年敝人出28/坪比大哥多1/坪,不是很有誠意嗎?(5:淡水新市鎮房屋成交行情)



      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4.  宏盛條件霸道強硬

    後來何先生答覆公司不同意。敝人問公司一定要30/坪嗎? 何先生說公司現在可能要30萬/坪以上”(未表明數字)。依台灣購屋風俗慣例房屋議價有來有往,買方不可能一開始完全按照賣方牌價出價,宏盛理應安排雙方商談加價以維公平交易。然而2019228日敝人還和蕭小姐電話談價,蕭小姐甚至要求如果28/坪公司同意必須在一個月內交屋,敝人亦表示同意。不料31日何先生來電說公司已沒收提存無法繼續進行換屋。(6:蔣○律師民事辯論意旨狀何先生證詞p8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5.  宏盛左手同意換屋,右手沒收價金

    <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>第一次寄發是在1081024日。(7: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)劉何先生帶看換屋最後是在109113日。(8:印傭FB ,記錄1091 13日敝人和家母弟弟去宏盛水悅看屋。)也就是有2個多月宏盛在寄發<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>後完全允許現場帶看換屋。如果以換屋標的和價位的談判一直延續到109228日來算,有4個多月宏盛在寄發<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>後完全允許商談換屋條件。期間蕭小姐和何先生和都一再表示「公司寄存證信函催款是例行公式不必理會,我們辦換屋就繼續辦好就好了。」(9:蔣○○律師民事辯論意旨狀何先生證詞p9 10LINE群組-宏盛催款不必理會+對保完成本票已收)在在證明宏盛是左手同意換屋,右手沒收價金,罔顧小資老百姓辛苦存錢購屋之不易,辜負敝人信任宏盛乃帝寶品牌之初衷。

悉盼庭上明察,感恩不盡!

如果我沒辦好對保和貸款 ,那X銀沒事開立貸款帳戶(有註明退回宏盛水悅貸款開辦費1300元)給我做甚麼呢?

<前言 20200629>
宏盛希望去化餘屋,是不是先把自己的口碑做好。
我很不幸買到淡水新市鎮「宏盛水悅」工地失火樓層,宏盛一句道歉也沒有,退不給退,換又開高價,最近又沒收買賣價金15%,剩餘5%放在法院提存。我已交好2成自備款和8成本票 (已對保完成),本票等同現金,我沒欠宏盛半毛錢,宏盛卻用各種理由未交付允諾之換屋。
今天已到法院按鈴申告宏盛詐欺。
有人勸宏盛有強大的律師群,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不容易啊....
我已經申訴消保官兩次,宏盛代表(法務)在消保官面前毫不忌憚說你去告啊!
我相信台灣是一個有公平正義的地方。強大的律師群就可以欺負善良老百姓嗎?
大財團不知道小老百姓賺錢很辛苦嗎? 將近100萬可以這樣蠻橫吞吃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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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宏盛水悅 >左手同意換屋,右手沒收提存。簡直就是土匪。
可嘆現今許多建設公司沒有好好蓋房子,卻在合約書設下許多自肥陷阱,沒經驗的買屋者若對房子有疑慮,建商不處理或故意拖延,兩相堅持的情況下,不小心超過期限,建商就把買屋者的價金以違約沒收,房子又可另外再賣。這也未免太心狠手辣。房子蓋不好買方無法接受,不思反省改善以達客戶滿意 ,反而沒收價金獲利。小資老百姓節衣縮食要存多少年才能備好頭期款,買房子是件容易的事嗎? 這樣吞吃無辜善良買屋人的辛苦錢不會太無恥嗎?
我遇到得更可惡,宏盛大公司告訴我可以換屋,催款是例行公式,不必理會。我想我也已經對好保,交本票,就專心談換屋,也選好換屋,也出價中,沒想到忽然房子竟然以違約沒收了。這不是詐欺是什麼?
宏盛大公司的大律師一開始就說根本沒有「換屋」這件事。後來證人都證明有"多次"換屋看房紀錄/照片,宏盛有對保,收受本票,這位大律師又說,"本票沒有用,公司要貸款。" (法院全庭有錄音)
請問宏盛大公司要貸款是要跟誰要?對保也對給你了,本票也開給你了,授權書也簽給你了,貸款已經在你的口袋裡了,你要跟誰要?!我錢全部付給你了,是你沒把房子給我!
這位宏盛大律師又說,你的對保和本票沒拍照不能證明有對保,那X銀沒事開立貸款帳戶(有註明退回宏盛水悅貸款開辦費1300元)給我做什麼呢?
後來我又提供X銀經辦人的電話錄音,這位宏盛大律師又說,"這電話錄音當事人事先不知道,所以不能當作證據"。這又奇怪了。你怎麼會知道「這錄音當事人事先不知道」? (你們一定問過這位經辦人,是他回答事先並不知道有錄音,他為什麼要向你們"說明"呢?) 如果事先告訴當事人,注意!我要錄音了喔,當事人會"自然流露"出真實嗎?我會做錄音是因為遇到土匪了不得已只好錄音求證。
不過從宏盛大律師的說辭中已然證明:
1. 已收本票  (本票沒有用,公司要貸款)
頭一次上台灣的法院也算是人生的一課。宏盛這樣蓋帝寶的「大公司」有這樣的「大律師」也讓我十分「大佩服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