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法官的一封信-- < 宏盛水悅 > 左手同意換屋,右手沒收價金
尊敬的法官您好!
敝人是109年度重訴字第906號道股原告之一徐○○。
非常感謝您和整個團隊多月以來悉心處理案件。本案敝人已委託蔣○○律師處理,非常專業用心敝人亦十分感謝。因敝人事多物忙,經常不克出庭,以下就個人部分再做重點補充說明,聊表小資老百姓辛苦存錢購屋遭難期盼正義之悠悠寸心。
1. 依約完成對保手續並開立八成本票
敝人曾任職建設公司經理多年,深知按合約繳款之必須。在宏盛公司同意換屋尚未達成的情況下,敝人悉照付款程序如期辦好對保手續並開立八成本票。(附1:x銀○○○電話錄音20210111 附2:x銀行開立貸款帳戶)
2. 經宏盛同意進行換屋帶看
辦好對保手續當天,經過魏○○小姐向上呈報繼續進行換屋。期間多次與蕭○○小姐電話洽談,並安排劉○○主任與何○○先生帶看。劉○○和何○○第一次帶敝人和小弟看○○棟○○樓敝人無法接受。第二次再帶敝人和家母、印傭和大弟看○○棟○○樓敝人還是無法接受,當天又看原始購買戶○棟○樓。如果不是劉何兩位先生帶看開門,敝人等不可能有權限和鎖匙進去屋內。(附3:家人拍攝現場帶看照片)
3. 誠意出價B2棟19樓28萬/坪高於成交行情
何○○先生極力建議敝人選擇面海景○○棟○○樓,因敝人大哥已買○○棟○○樓,父母來住上下樓十分方便。然擔心○○樓將來會被未來宏盛建案擋到海景表示不接受,何先生說○○另有一戶宏盛保留戶○○樓,底價是30萬/坪。敝人馬上接受並出價28萬/坪。(附4:蔣○○律師民事辯論意旨狀何先生證詞p9) 2016年大哥買27萬/坪。事實上2019淡水房價是走跌的,2019年敝人出28萬/坪比大哥多1萬/坪,不是很有誠意嗎?(附5:淡水新市鎮房屋成交行情)
4. 宏盛條件霸道強硬
後來何先生答覆公司不同意。敝人問公司一定要30萬/坪嗎? 何先生說公司現在可能要30萬/坪”以上”(未表明數字)。依台灣購屋風俗慣例房屋議價有來有往,買方不可能一開始完全按照賣方牌價出價,宏盛理應安排雙方商談加價以維公平交易。然而2019年2月28日敝人還和蕭○○小姐電話談價,蕭小姐甚至要求如果28萬/坪公司同意必須在一個月內交屋,敝人亦表示同意。不料3月1日何○○先生來電說公司已沒收提存無法繼續進行換屋。(附6:蔣○○律師民事辯論意旨狀何先生證詞p8)
5. 宏盛左手同意換屋,右手沒收價金
<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>第一次寄發是在108年10月24日。(附7: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)劉何先生帶看換屋最後是在109年1月13日。(附8:印傭FB ,記錄109年1 月13日敝人和家母弟弟去宏盛水悅看屋。)也就是有2個多月宏盛在寄發<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>後完全允許現場帶看換屋。如果以換屋標的和價位的談判一直延續到109田2月28日來算,有4個多月宏盛在寄發<宏盛第九期催款存函>後完全允許商談換屋條件。期間蕭○○小姐和何○○先生和都一再表示「公司寄存證信函催款是例行公式不必理會,我們辦換屋就繼續辦好就好了。」(附9:蔣○○律師民事辯論意旨狀何先生證詞p9 附10:LINE群組-宏盛催款不必理會+對保完成本票已收)在在證明宏盛是左手同意換屋,右手沒收價金,罔顧小資老百姓辛苦存錢購屋之不易,辜負敝人信任宏盛乃帝寶品牌之初衷。
悉盼庭上明察,感恩不盡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