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前父執輩的建商承續日本時代的誠信原則---實實在在地蓋房子。實實在在地打合約。
什麼時候開始,建商隨著房子蓋得問題越來越多,開始流行用「吃人合約」解約沒收「善良購屋者」的血汗錢。一開始是1戶、2戶,現在甚至有50多戶集體被沒收的都市傳說,真是駭人聽聞。
買方如果對驗屋不滿意,堅持修繕到好才交屋,或要求換屋,如果超過繳款期限,很容易"不知不覺""被沒收",對方又故意不告訴你,或讓你以為修繕或換屋進行中不用付款沒關係.....
輕者一百萬,重者甚至一千多萬。試想平民老百姓要存養多少年才有這樣的備款,這些建商倚仗買方的簽名"違約論處","吞吃有理"--吃相十分噁心、貪婪。
買預售屋通常是給願意相信建商、信任建商願意把積蓄多年大把銀兩預先交付給建商的買方。建商的天職應該是蓋好的房子,做好滿意服務。沒想到沒完成託付,反而利用買方對合約的不懂、沒注意、或沒看清楚,"合法"把錢吞吃掉。這是什麼世代?什麼人心? 黑暗、墮落至此。
所謂「爾俸爾祿,民膏民脂,下民易虐,上天難欺」!希望我們的法務單位能重視台灣社會存在這樣的「購屋災區」,為這些日夜輾轉難眠的「苦難同胞」進行審理調查。






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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